5月7日,我省发布了《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提出优化生育政策,实施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,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(以下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),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 《方案》要求,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。严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河南省条例,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,实施三孩生育政策。制定配套支持措施,取消社会抚养费,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,将入户、入学、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。落实生育登记制度,对现有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,实现三孩生育登记跨省通办。依托国家、省两级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,实现全省住院分娩、预防接种、公安入户、教育入学、婚姻登记、医疗保险、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、动态更新。 对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,《方案》要求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。持续实施婚前保健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公共服务、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,加快推进产前诊断、产前筛查机构规划建设,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,到2025年,婚前医学检查率达75%以上,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%以上,产前筛查率达75%以上,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%以上,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%以上。 对于降低生育、养育、教育成本,《方案》中提出,要严格落实产假、哺乳假等制度。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。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。修订《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》,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。落实税收、住房等支持政策。按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。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,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,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。落实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《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重点围绕女职工卫生费、“四期”(经期、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)劳动保护、产假、哺乳假等落实情况,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等权益保障专项督查。加大涉及女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力度,结案率在98%以上。 |